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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30日
建议:
  秉承“公建民营、公推民助、民建公助”的理念,目前本市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初具效果:1、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2、社会组织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整合社区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增加就业渠道、繁荣文化生活、实现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工作领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政府购买服务初具规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提供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转型的顺利发展。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和难点:
  1、政府转换角色仍不到位,对于引入社会力量顾虑重重
  政府各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和惯性思维须改变。
  2、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区级统一平台,未常态化、制度化
  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资金“定额”、“定向”痕迹明显,造成社会组织“等米下锅”、“看菜做饭”。
  3、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除基本“三重一大”经费使用程序外,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但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例如社会组织身份复杂、部分社会组织有赢利化倾向。为此提出建议:
  1、明确规定购买服务的领域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应坚持以社区民生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宗旨,在以下领域内进行:(1)公共管理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市、区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参与城区、社区、小区的管理和服务。(2)社区服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办各类公益性社区社会保障、就业、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社会事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评估、调查、培训、鉴定、调解、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2、设立承接主体准入门槛
  承接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社会组织,须是市、区民政局规定的具有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须在项目所需范围内。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类的项目。
  承接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与委托的政府机关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项目完成的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确定以后几年的服务意向协议。
  3、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
  要求承接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终期提交项目总结和项目财务报表,主动配合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4、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绩效评价与审计
  政府机关应制定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的覆盖面,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由政府机关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依据项目时间及项目进展,由社会专业机构(第三方)采取前期指导和中期测评、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绩效终期评估和项目审计,一般于项目年度周期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受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应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审计报告。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签订服务项目合同,以及今后年度选择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
  

   

答复: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市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公共财政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实施力度等方面着手,持续深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购买服务政策,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本市通过市区联动,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为上海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创新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制度基础。在市级层面,市政府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也同步印发了《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在区级层面,各区根据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目录。
  (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改善公共服务提供
  2016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6〕108号),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要求逐步将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并进一步明确对部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行业管理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如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社会治理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实施意见》执行以来,本市按照以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模式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明确购买范围,动态调整实施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2015年以来,市财政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服务需求等情况,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于2016年8月、12月和2017年7月对《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增加了“公益性教育产品的创作与管理”“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宣传与承办”“权益维护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行业标准研究、制订的辅助性服务”等一系列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截至目前,修订后的实施目录共有5个一级目录、59个二级目录、174个三级目录。
  各区也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推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以静安区为例,2017年,静安区聚焦立项环节优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对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做了进一步的延伸和细化,制订了《静安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基础保障类目录》,共设置了85个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接且应优先满足的具体项目,涉及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26个大类,53条三级目录。
  (二)规范市场准入,明确承接主体条件
  《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在确认承接主体时,购买主体应责成承接主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承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购买主体可访问“上海社会组织网”查询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还可提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助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2017年,市社团局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筛选,将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一是机构整体实力较强,社会公信度高,社会声誉良好;二是运作管理规范,无行政处罚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含)以上;三是具有经购买主体认可的项目实施经验。市社团局首批推荐了189家社会组织,具体划分为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女儿童、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其他等十大领域。市社团局将进一步优化该目录,持续动态发布,便于购买主体选择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监管,推动项目规范管理
  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性、透明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财政局开发建设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等共同参与,市区一体化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和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以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目前,正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动态跟踪评估平台试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纳入平台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
  同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也就规范管理开展了探索和尝试。例如,市社团局为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平等保护购买双方的合法权益,正在以民政养老领域为突破口,研究制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范合同示范文件,在合同中加入提交项目中期报告、终期项目总结和项目财务报表等规范管理要求。
  (四)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结果评价与长远结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2016年, 为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提升对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效率,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6〕18号),针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情况,提出要按照“合理公正、专业客观、简便易行、有效促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预算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加强项目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预算绩效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实施纠偏,按有关要求报送绩效跟踪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继续加强对购买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得到您进一步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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