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提升上海职工职业培训质效的建议
建议:
上海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从2011年起,推出《使用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2014年又发出了《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底和2017年初,市人社局出台了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职业培训的具体办法,可见,在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申办成功和打造大国工匠的环境下,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劳动者个人的方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显然,这些措施对提高上海职工的职业能力,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十分必要。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市政府在运用地方教育费附加资助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政策方面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各区政府也制定了操作办法。但是,据我们最近对长宁区10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只有30%企业了解可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政策,70%的企业不了解有这项政策,而在70%的不了解企业中,外资企业又占了其中的70%。
即便是在了解政策的30%的企业中,愿意接受资金资助是少数,不愿意接受资金资助的却是大多数。为什么,企业为我们算了一笔账。
一是纳税和缴费条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应交增值税的税率为5%,100元不含税收入按简易税率5%计算为 5元;应交教育费附加3%,计0.15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0.10元。(不包括小微企业)目前企业工资薪金一般占收入的50%,因此每交增值税5元中,工资薪金支出占2.5元。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应列支工会经费0.05元,其中上缴给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会费比例是40%,应上交0.02元;企业可税前列支教育经费比例2.5%或以上。
二是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要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区在市一级设置的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基础上,又增设了其他标准:如静安区规定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年培训费必须累计达10万元以上; 长宁区规定企业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必须达1万元以上。
那么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呢?如果能够达到长宁区申请培训补贴标准的,该类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为:50万元及以上,按税率5%计算的年度营业收入不含税为: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上海市申请条件,这类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仍按照50%比例计算工资薪金,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0万元工资*2.5%=12.5万元;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为:500万元工资*2%=10万元,其中上交40%。
也就是说,企业如要获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一定不是小微企业,因此大部分企业被排除在外。而且企业申请到的补贴比例只有在60-80%,为申请补贴企业则要增加成本费用。如花费培训费4万元,可补贴80%只有3.2万元,而增加工会经费10万元。对此好多企业经过测算后,认为不合算,因而大多知难而退。
而对于有能力进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还对近100家承担企业职业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有近30家是无证,30家是无照,还有30家是无证无照,只有不到10家培训机构是证照齐全的,这对社会职业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随着上海申办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成功,培养一大批具有各类专业技能的高素质职业人群,将是上海未来几年的重点,而政策导向适时完善,对加快提升上海职工的技能素质尤其显得更加迫切。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提高企业对这项政策的知晓度。政府有义务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可由税务机关、人社部门等在每年年初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改革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体制。改变现行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按照转移支付的办法进行分配的做法,区属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原则上留在所在区,由所在区的财政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区财政提取20%作为统筹资金,用于承担国家或者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经费等。市级财政管理市级专项资金,如需要各区调剂,各区可按区级财政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中8%比例提取上缴。
3、改进审批方式。上海企业面广量大,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处理日常事务。网上下载,网上受理,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如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企业提交培训合同,培训合格签收单等。政府有关部门一机受理,各部门分别办理。企业有培训需求,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受理,随时办结,补贴资金随时到账。
4、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资质齐全,师资力量真实的培训机构及时在网上公布。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价格等实行三公开,做到培训市场资源共享。让那些有实力,有愿望,有口碑的优秀培训机构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
答复:
“关于完善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提升上海职工职业培训质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政策效应,这一建议对加快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关于您提出的要尽快提高企业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政策的知晓度,可由税务机关、人社部门等在每年年初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通知,提醒办理培训补贴申请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必要。近几年,各区人社部门每年年初启动专项资金补贴工作时,都利用互联网、官方微信、办事窗口、书面函件等渠道,面向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布相关通知,部分区还进园区、进企业,组织政策宣讲会、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扩大企业对相关政策知晓度。
关于您提出的改革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体制的建议,本市2011年1月1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以来,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但同时也存在执行进度比较缓慢、资金结余等问题。为此,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在对本市职工职业能力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三年来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从2014年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使用办法。一是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脱钩,根据企业实际培训情况核定补贴资金。二是以社会培训机构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社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各类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以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发挥政府搭建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帮助企业和培训机构实现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您提出的要改进专项资金补贴的审批方式,实现网上受理,随时办结,补贴资金随时到账的建议,我们认为对当前政府部门如何利用好“互联网+政务”的手段开展工作非常有意义。为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提升政府管理效率,201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共同开发上线了基于互联网的全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在线申报培训需求、申请补贴,补贴经费直补企业。
关于您提出的要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管理,将资质齐全的培训机构及时在网上公布,做到培训市场资源共享的建议,这也是我们搭建网上企业职工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想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大部分企业对培训资源了解不够,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自身缺乏培训能力等问题,全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管理系统恰恰建起了企业与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的桥梁。多年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4月对具备资质、符合相应条件可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技能类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签约,并将相关机构信息(培训条件、课程、师资等)在网上公布,供企业选择对接,提供培训服务,大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力争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对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在职工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