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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基础研科学研究投入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提案内容:

一、背景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基础科学研究(以下简称基础研究)发展。202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上海科学家在全球三大顶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占全国1/3,连续多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比例超过15%。但基础研究难度大、周期长、不确定程度较高,建立与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长期、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是进一步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的重要基础。

二、问题及分析

1、投入规模与全球科创中心定位不匹配

近年来,上海R&D经费投入持续增加,但是对照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要求来看,研发强度和基础研究投入占比相对偏低。2021年,上海R&D经费投入强度为4.21%,同期北京高达6.53%,深圳也达到5.49%。从基础研究投入占比来看,国际科创城市基础研究占R&D投入普遍在15%左右水平,2021年上海基础研究投入占R&D比重9.77%,同期北京基础研究投入占R&D为16.1%;深圳同期基础研究投入占R&D投入的7.3%,虽低于上海,但上升势头迅猛,占R&D投入经费比重较上年大幅提升2.5个百分点,投入经费比上年增长67.4%。

2、投入模式和评价机制有待健全

上海的基础研究投入在投入主体、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等方面都有待改进和完善。大部分发达国家和联邦政府财政投入占整个基础研究比例不足50%,而本市基础研究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尚未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重立项、轻管理”“重硬投入、轻软投入”,项目预算、创新周期和绩效评价对原始创新不够友好,按照研究性质、人员等实施的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机制也有待建立和完善。目前实行的研究经费分配机制,往往造成科研资源过于集中在资深科研人员或者行政领导手中,不利于为青年科技人才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建议

1、保障基础研究投入总量显著增长

一是在争取国家财政资助的同时,上海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每年基础研究的投入总额有序增加,建议今后一段时期基础研究经费占投入R&D经费比重的年增长率不低于15%,并关注投入绝对值和累计投入量两项指标。二是重视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前瞻部署,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研究制定浦东新区基础研究地方立法,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前加计扣除,由现行规定的100%提升至200%的。三是针对面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沿基础领域,通过建立非营利研究机构或研究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探索“政府+行业+企业”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模式,建立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基金已落地上海,建议建立由市政府、区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地方资金配套机制,各方共同推进基础研究。

2、优化基础研究投入模式和考核标准

为了更好激励科研人员心无旁骛,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从事基础原创性研究,建议对基础类研究探索采用“稳定+竞争”双轨资助模式。由于竞争性投入追求短期成效,建议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按照科研经费的40%左右对基础研究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另外60%左右的研究经费,采用以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难题作为评价依据的竞争模式,确立以科学知识、重大技术而非论文作为评价标准,高标准、优胜出的基础研究考核与监督体系。

答复: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上海基础研科学研究投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市财政局配合市科委等部门研究了一系列支持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执行数为386.3亿元,其中:市级168.9亿元,市级基础研究执行数48.3亿元。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推动本市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效。

二是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结构。支持市科委启动“探索者”计划,引导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出资与政府联合设立科研计划,支持基础研究。试点“基础研究特区”,选择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重点领域和重点团队,给予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参与国家自然基金区域创新基金,由国家、市政府、区政府共同投入,协同支持本市基础研究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基础研究经费管理。配合市科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更加注重绩效的经费管理新机制。在上海自然基金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赋予“基础研究特区”充分科研自主权,支持机构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在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

四是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近年来持续提高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完善扣除项目范围。目前,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进行税前扣除。此外,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该两类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研究制定浦东新区基础研究地方立法,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前加计扣除,由现行规定的100%提升至200%”建议,鉴于税收政策制定属于国家事权,我们将做好相关政策调研工作,保持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为制定相关财税政策提供依据和信息储备。对于代表们提出的“优化基础研究投入模式和考核标准”等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市科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促进本市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市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