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全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资监管配套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政府的共同支持下,市财政局积极推动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不断完善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体系,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赋能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
2020年6月,本市发布《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确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2022年9月,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原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支持、员工薪酬水平挂钩。2023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办法》改变了原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中注重盈利考核指标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不匹配的问题,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了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规范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
为进一步落实好《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要求,2024年3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培训专题会,16个区国资监管部门参加。市国资委介绍了市属国企下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方式,市财政局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政策的出台背景、适用对象、指标体系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对区国资监管部门关心的政策细节和操作问题进行了情况交流和研究讨论。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区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对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提高呆账核销效率,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切实强化责任和问责,2017年,财政部金融司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版)》。该办法第二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多年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版)》规定的“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做好对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呆账核销管理工作。同时,在每年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中,将金融企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基层财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版)》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推动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资金循环效率,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配套机制
2022年,本市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十三条“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规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尽职免责制度。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业务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免除其相应责任。”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研究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符合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情形形成可免责正面清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创造更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政策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