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督〔2024〕64号 |
处罚名称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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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上海强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强睿评报字(2022)第0108-1号、沪强睿评报字(2021)第0171号两份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该两份报告属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郭丽芳作为签字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5项第Ⅲ档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郭丽芳 |
处罚结果 | 停止从业一年零一个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31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