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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督〔2024〕64号
处罚名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强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强睿评报字(2022)第0108-1号、沪强睿评报字(2021)第0171号两份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该两份报告属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郭丽芳作为签字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5项第Ⅲ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郭丽芳
处罚结果停止从业一年零一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31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