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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检〔2025〕43号 |
| 处罚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上海悠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到6月净资产变化情况进行审计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裁量基准表(注册会计师类)第36项第II档。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处罚结果 | 暂停执业1个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1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