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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检〔2025〕47号 |
| 处罚名称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上海宏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宏瑞评报字(2023)第010号、沪宏瑞评报字(2023)第020号两份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两份报告属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邱昌军作为签字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5项第Ⅱ档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邱昌军 |
| 处罚结果 | 停止从业六个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8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