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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48号
处罚名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宏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宏瑞评报字(2023)第010号、沪宏瑞评报字(2023)第020号两份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两份报告属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张翔作为签字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5项第Ⅱ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翔
处罚结果停止从业六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08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