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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63 号
处罚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对上海碧甫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违规出具审计报告;允许本所人员以他人名义执行业务。凌红军作为主任会计师和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有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25项第I档和第50项第II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凌红军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10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