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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90号
处罚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盛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对上海实树汽车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顾鸿新作为上述两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有审计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44项第Ⅰ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顾鸿新
处罚结果给予顾鸿新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31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