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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88号
处罚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闫丽华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54项第Ⅲ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闫丽华
处罚结果给予闫丽华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29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