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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103号
处罚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按规定保存审计工作底稿。徐菁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有审计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47项第Ⅰ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菁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01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