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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检〔2025〕104号 |
| 处罚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朱敦发在未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允许他人以朱敦发的名义出具多份审计报告。朱敦发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有审计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54项第Ⅲ档的有关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敦发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1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