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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5〕111号
处罚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季喨在对多家公司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审计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46项第III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季喨
处罚结果暂停执业1年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7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