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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检〔2025〕111号 |
| 处罚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的处罚 |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季喨在对多家公司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审计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类裁量基准表第46项第III档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季喨 |
| 处罚结果 | 暂停执业1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7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