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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采[2026]11号
处罚名称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其他
处罚事由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上海大学“电子式环境耦合应力腐蚀试验机”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伟思实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1.罚款;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2026-05-18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