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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评估机构、协会、专业人员等违反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检〔2026〕35号
处罚名称对资产评估机构、协会、专业人员等违反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卓利奥(上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6份评估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认定为重大遗漏评估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13项第Ⅲ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卓利奥(上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处罚结果停止从业四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2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