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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印发日期:2017-05-16   |  文号:  |  发文机关: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17-212
内容描述: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沪委办发〔2017〕14号、沪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以政策、资金、办事和服务公开为重点,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不断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好由市财政局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

  1. 推进本市财政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在重点推进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向乡镇一级的预算单位延伸。进一步推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财政专项支出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债务情况的公开力度。按月公开本市财政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增减变化等事项。

  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实时更新相关取消、调整信息。

  3. 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信息,推动本市各级PPP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做好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公开工作,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4. 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做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

  1.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公开。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营改增等重大改革举措政策信息公开。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 加强办事和服务公开

  做好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

  做好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业务服务事项接入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工作,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不断优化用户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做好信用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和《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和归集,按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建立已开放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关联,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

  3. 深化权力运行公开

  公开市财政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提供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扩大公众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完成情况。

  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

  4. 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加强“上海财政”网站管理。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内容整合,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在网站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发布。

  做好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上海财政”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优化对外咨询和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5. 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严格遵循有关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规定,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对于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积极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加强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有关第三方意见征询的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畅通受理渠道、做好解疑释惑。落实好受理点人员配备,做好现场信息查阅、申请受理和解疑释惑工作。畅通在线申请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完善复杂疑难申请件的会商机制。开展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畅通与业务和法制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建设。

  (三)配合做好《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其他部门牵头落实但涉及市财政局职责的工作。

  三、基础保障

  (一)规范信息发布

  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二)积极回应关切

  加强对重大信息发布后的动态监督,及时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做好舆情研判。对各类涉财突发事件的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业务培训

  重点组织开展全市预决算公开业务辅导和培训,落实本市统一推进要求。开展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培训,提高财政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