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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印发日期:2021-01-28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1-022
内容描述:2020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61分机)。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海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庆祝大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抗疫和发展两不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文件、规划计划、重大决策、会议开放、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等各类细目。本年度,我局编制主动公开目录492条(累计编制目录5834条),及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1、推进财政信息公开。2020年,市财政局以财政管理制度、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夯实财政公开基础,深化财政公开内容,不断提高财政公开工作水平。实现项目预算公开全覆盖,公开范围由市级部门扩展到区级部门,每个部门选择1个反映部门履职特点的项目,将项目立项依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市级部门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一级项目全部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的50%,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资金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的50%,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试点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

2、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2020年,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和《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8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在决策前,通过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决策和网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3、实时调整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实时动态调整更新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3项,比2019年增加1项;行政处罚31项,比2019年减少1项;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18项,比2019年增加6项(说明:该项数据含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等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结果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达52项,会计考试报名、成绩查询以及票据查询等可全程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达9项,受理各类公众办事申请26.6万余件次。

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设立、调整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文件,网站动态调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上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比2019年减少1项。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对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预公开;《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决策草案及说明等情况,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市局局务会议首次向公众开放,邀请市人大代表、业界专家、企业负责人在内的3位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参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审议和讨论,发挥了公众参与建言、辅助决策的积极作用,公众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发布,通过开门问策,扩大公共参与面,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既提高了财政决策的水平,又推进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透明。

5、探索多种形式的政府开放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指导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对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市人大赴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调研,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举办“后疫情时代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对疫情发挥管理会计作用”等系列主题论坛,以及开设“专家坐堂”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本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了本部门及下属5家预算单位的2020年度预算信息、2019年度决算信息,并按照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本部门和下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项目绩效评价目标和评价报告等。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92件,较2019年办理数同比下降6.7%,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主动公开了疫情期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及扩大财政补贴对象、行政罚款电子化收缴 、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7件。公开《2020年市财政局办理市“两会”期间建议提案概况》和《202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办公系统中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模块;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工作,申请办理环节规范、准确、合理;做好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电话沟通,精准了解申请人的相关诉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工作。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较2019年下降21.1%。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的28件,占34.2%;网上申请的54件,占65.8%。处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含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结转申请1件,另有1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7件,占32.9%;不予公开3件,占3.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8件,占46.3%;不予处理3件,占3.7%;其他处理11件,占13.4%。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件,其中,1件经审查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后行政诉讼1件,一审为裁定驳回。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发挥媒体融合作用。网站按照政务“五公开”标准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动态更新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网站首页,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可见性和易查性;进一步优化网站智能查询搜索引擎功能,建立公众网上留言咨询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在线互动交流,提高网站的便捷性。通过“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公众宣传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涉财民生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新闻媒体平台,接受媒体专访,参与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最新财政惠民政策。

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协同联动。主动对接财政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要求,形成本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遵照目录规范,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工作部署,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超链接方式在网站汇总展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信息;开展对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全方位、全覆盖的梳理,编制完成《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公开标准和要求;根据市区结对工作要求,分别与长宁区和松江区进行工作对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市区财政政务公开协同联动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和调整工作。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公开属性进行重新审查。对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信息,做好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的公开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局对新修订的《条例》和《规定》进行解读培训工作,邀请专家围绕《条例》、《规定》修订前后的内容对比、公开的原则和范围等要素、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政务新媒体的应对与挑战等方面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公开的主要渠道

“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进一步完善栏目分类设置和内容更新,新设“政府开放活动”以及2020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地方财政收支等5个专题专栏;开设“疫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等热门专栏,集中梳理财政惠企政策,为支持企业共度难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开展重要财政政策的视频、图解等多元化解读,帮助公众深入了解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防疫支持、复工创业担保、会计考试问答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新设“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栏,调整“本部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专栏内容,公开财政预决算领域以及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信息;进一步增强网站政府信息服务功能,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务院统一规范要求,重新调整栏目页面设置,运用简明列表和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优化检索功能和下载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2020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24条,网站浏览量达8.8亿人次。

积极推进我局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平台,新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等5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2个事项与“一网通办”平台系统对接,多渠道助力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服务;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事项的移动应用开发,方便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端进行历年继续教育情况查询;及时梳理业务知识热点,做好网站咨询应答,通过12345、网站智能应答系统和人工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信息咨询,为用户提供智能应答近6万人次,有效处理人工留言5400余件。

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着力做好减税降费、服务民生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4场,分别就沪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医保费用、临港新片区“一周岁”成绩单等主题,发布相关财税政策内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

积极借助网络新媒体加强财政新闻宣传。“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财政政策;在财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及时通过微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收集民意,完善工作,畅通公众参与表达新渠道,使制定的政策更接地气;针对微信用户多为会计人员的特点,重点发布会计政策法规、快速传递会计专业资讯,开展“一对一”实时互动微服务,及时回复用户简单咨询;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信息,阅读量超120万次,与用户实时互动近4万人次。

结合新《条例》和《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信息查阅服务,专门设置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强化设施配置,为公众提供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另外,在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也分别设置公开查阅点,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进行移交,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制度保障和监督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程序和工作规程,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积极采取图示图解、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以预决算为核心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促进相关部门提高公开责任意识,提高公开财政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年内分两次组织开展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分别对本市预算公开、决算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对本市地方政府债务公开情况开展评价研究,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被考评单位,要求逐一对照整改,以评促建,推动本市债务公开工作持续改进。同时,根据财政公开考核和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持续提高财政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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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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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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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20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上有所突破,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深度有待加大、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多元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二是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扩大解读范围,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探索开展专项解读,做好公众关注点和疑惑点的有效回应。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继续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局务会议等工作,结合财政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四是优化调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标准目录事项,做好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的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财政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成果的创新应用,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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