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批准1990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1990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已基本结束。经部、行研究决定,1990年国库券于1991年1月1日起,可以在国家批准的转让中介机构上市转让。各转让中介机构制定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票面值。特此通知。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
        2:  关于允许1989年国库券和保值公债上市转让的通知
分享到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