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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4号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100亿元,年利率11.98%,从8月26日起计息,1996年8月26日起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国库券从1995年8月16日开始发行,9月16日结束,发行结束即可上市流通。
  三、本期国库券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交易系统,以记帐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8月6日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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