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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技监局《关于核定强检标志费用的请示》的复函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7日

市技监局:
  你局沪技监计(95)第381号《关于核定强检标志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强检标志工本费,收费标准:大规格(85mm)为1.20元;中规格(40mm)为0.80元;小规格(25mm)为0.40元。
  强检标志收费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按函后请你局即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购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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