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9:30:00
财会[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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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基本制度规范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转载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4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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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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