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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04-13   |  文号:沪财会〔2016〕2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档案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6-128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档案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将《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和市档案局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档案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 沪财会〔2016〕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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