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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香港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文章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1日
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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