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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4-10-08   |  文号:沪财会〔2024〕5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4-160
内容描述:关于准予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60。

  三、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孙艳梅(110101704811)、王东升(310000842470)。

  四、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孙艳梅。

  五、准予翊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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