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伟明(350200210841)。
三、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1128号3幢A-386室。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