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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5-07-17   |  文号:沪财会〔2025〕4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5-255
内容描述:关于准予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69。

  三、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李宗林(310000840120)、焦娟玲(411600010038)。

  四、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宗林。

  五、准予上海淯宁合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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