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9-12 | 文号:沪财发〔2023〕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402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