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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2-31   |  文号:沪财法〔2021〕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300000-2021-400
内容描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财政监督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自印发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形式丰富。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氛围日渐浓厚,财政财会法律意识有效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本市财政法治建设,服务“十四五”时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大力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强化财政的基础和保障职能,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承载国家战略使命。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广大市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财政领域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持法达变的风尚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日渐良好,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把尊崇宪法、良法善治、依法治权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贯彻到财政工作每个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顺利实施本市财政“十四五”规划提供助力和保障。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教育的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开展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利用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形式和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宪法宣传教育阵地,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实施案例宣传,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依托本市各级民法典宣讲团等优势资源,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与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科创板、营商环境建设高地、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全面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代理记账、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本市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组织实施

本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单位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单位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预算单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探索推进上海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若干财政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或财政法治文化宣传品牌。充分依托本市丰富的红色资源,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坚持传统传播方式与智能化创新手段并行,帮助特定群体轻松跨越数字鸿沟,便利获取和感受各类数字化法治文化产品。用好用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完善评估验收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做好普法先进表彰工作,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信念理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