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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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