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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30日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50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0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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