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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03日

沪地税流[2003]10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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