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 13:05:42
沪国税稽[2002]2号
< img src='' style='width:1px !important;height:1px !important;position:absolute;top:0;' tabindex='-1'>
无障碍
|
关怀版
关怀版
|
|
繁体版
|
english
|
政务新媒体
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财政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
我要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发布
/
税收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12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更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