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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7年,199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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