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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4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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