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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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