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
1995/3/8 16:31:36
沪控办[19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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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汽车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4日
为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沪府办秘(1994)0712号文的批复及沪委办(1994)10号文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各社会集团单位办理报废(转籍)更新、过户等手续的小型客车,须按控购审批程序,上报市控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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