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
1996/5/7 15:13:38
沪地税地[1996]26号
< img src='' style='width:1px !important;height:1px !important;position:absolute;top:0;' tabindex='-1'>
无障碍
|
关怀版
关怀版
|
|
繁体版
|
english
|
政务新媒体
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财政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
我要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发布
/
税收政策
关干从1996年起调整自行车使用税税牌工本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4日
近年来由于制作车船使用税自行车铅牌的原辅材料价格提高幅度较大,而车船使用税铅制税牌的工本费一直维持开征初期的水平,多年来未作调整,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对本市自行车纳(免)税标志工本费标准提高到每车每牌壹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更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