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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经贸委所属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120.99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83.99万美元,天津海关37万美元。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本通知下达以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宜。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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