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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3日
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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