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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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