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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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