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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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