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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2001)1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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