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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1-5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0〕147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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