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