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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21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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