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