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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各分局将批准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企业名单报市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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