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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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